后勤管理处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为深化和拓展“13710”工作法,提高后勤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属于后勤管理处所辖各科室、中心对管理服务职责范围的各类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给予办理的制度。限时办结的工作原则:一件事一天内研究部署,三天内向上级反馈办理情况,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天内落实解决,重大问题包括复杂问题一个月内解决和落实不了的要拿出时间节点和方案,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第三条 各科室、中心要根据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科学、合理的确定本部门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同时,对所承办事项要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第四条 各科室、公司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立即处理、按时办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无故刁难。对于材料或手续不完备的交(申)办事项,要做出合理解释,并一次性告知交(申)办人员应补充和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注意事项。
第五条 为明确各科室、公司一些事项的办结时限,特规定以下办结时间:
1.党政办:对于所负责的代拟文,必须在领导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接办的各类文件、请示、通知或电话等,要在当日内完成拟办意见或告知有关部门、当事人;领导交办的事,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回复有关领导。
2.监督管理科:对检查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基础设施维修问题等须及时向责任部门反馈,并跟踪落实抓好反馈;对发现的人员岗位履职和出勤情况,及时上报处领导;对全校对后勤人员或服务投诉电话,自接到之时一个工作日内立即落实,并及时给予对方回复,如涉及重大问题或事件的,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及处领导。
3.能源管理科:对校内水电抄表工作,须在规定的时间对规定的部门、单位完成抄表工作;
4.采购供应科:对所负责的办公家具购买请求,有指定时间的,须在指定时间之内完成;没有指定时间的,自接到请求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手续或做出答复;对所负责的专项购买物资,须在接到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及时购买或上报处务会研究决定;对维修物资的购买,须根据使用情况,自接到申请之后一天之内落实购买和入库手续,因抢修而急用的采购,可先采购后补手续。
5.工程维修科:对所负责的校内各类维修报告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现场确认和立项响应;三个工作日内查看现场、提出方案及工程概算,工程复杂的可延迟为7个工作日内;经立项审批的工程项目,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施工;校内抢修项目,须在接到报修后1个小时内组织施工;对负责的校内电话业务,在接到维修或安装申请后,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6.物资管理科:对所负责的房产咨询须在当日内做出答复,不能当日答复的也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咨询方说明理由。对校内提出家具资产调配的申请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在二个工作日之内予以调配。
7.人力资源科:对职责范围内的员工管理业务,在接到职工申请或诉求时,须根据情况在一个工作日之内给予回复;因超出权限而无法解决的事项,须立刻上报主管领导和处领导。
8.饮食服务中心:对涉及饮食服务业务,在接到申请(或电话)之时起半个小时内安排人员办理,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饮食服务投诉(咨询),在接到投诉咨询(或电话等)之时起1个小时内作出答复处理,承诺时间内办结。
9.物业服务中心公寓部:对所负责的学生公寓零星调整申请,应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接到学生公寓维修申请的,须在当日内完成报修手续。对公寓服务投诉(咨询),在接到投诉咨询(或电话等)之时起1个小时内作出答复处理,承诺时间内办结。
10.物业服务中心教室管理部:对学校和院系交办的教室使用事项,一天内做出具体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准备事项。对教室服务投诉(咨询),在在接到投诉咨询(或电话等)之时起1个小时内作出答复处理,承诺时间内办结。
11.物业服务中心绿化保洁部:对学校交办的保洁任务,一天内做出具体安排,规定时限内完成事项,对教室服务投诉(咨询),在接到投诉咨询(或电话等)之时起1个小时内作出答复处理,承诺时间内办结。
12.物业服务中心家属区物业管理部:对所属社区、办事处和学校交办的事项,一天内做出具体安排,规定时限内完成事项。在接到教工家属和群众的服务投诉(咨询)之时起1个小时内作出答复处理,承诺时间内办结。
13.动力服务中心:所负责的水电暖维修项目,在接到申请(或抢修电话)之时起1个小时内安排维修工进行维修,不能及时安排维修的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积极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维修。
第六条 对于领导交(批)办的事项,承办方必须在领导规定的时间办结。
第七条 对于需要会商或协调其他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主(承)办单位要积极协调,在规定时间内会商或协商。确因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事项,必须向交办(当事)方说明事由,并尽快办结。
第八条 因本单位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办结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视为超时办结:
1.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申请的;
2.不按规定给申请(咨询)人答复的;
3.超过办结时间才提出延期申请的;
4.在办结时间内,不将办结结果交付申请(咨询)人的;
第九条 事项办结实行闭环管理,完善记录备案。
第十条 紧急事项、涉及安全稳定事项,随接随办。
第十一条 限时办结制度接受学校和师生的监督。存在超时结办的,有权向后勤管理处监督管理科投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后勤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