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征集选派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院部:
接洛阳市科技局通知,现开展2024年度市资助科技特派员及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征集选派工作,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一、市资助科技特派员征集选派征集要求及程序
(一)受援对象
宜阳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嵩县、孟津区、新安县、偃师区、伊川县等9个县(区)范围内有产业发展科技需求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行政村等。
(二)征集对象及要求
面向全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参与技术推广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征集,要求如下:
1.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征信良好,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自觉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
2.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科技特派员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扎实,乐于奉献,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到乡村振兴一线、农村基层开展科技服务。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能够解决受援县(区)相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鼓励信息化、智能化、电商、环保、文旅等人才申报。
4.专业方向与受援对象科技需求较为契合,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的优先支持。
5.2023年度市资助科技特派员有意愿继续服务的,需参与本次征集,2023年度绩效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将优先续聘;未参与本次征集的,将不再选派。
6.受援县(区)内属地科技人员不在征集之列,可申报“县选省资助科技特派员”。
7.担任2024年度省资助科技特派员、省资助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团长和团员、县选省资助科技特派员的不得参与征集。
(三)服务工作要求
科技特派员每年原则上开展实地科技服务的总天数不少于30天或年服务总次数不少于12次。围绕受援对象的科技需求,开展技术培训、传播先进适用技术、培养乡土科技人才、培育苗头产业、拓展销售渠道等服务,或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技术服务和租赁经营等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受援县(区)至少一个受援单位的产业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四)选派名额及经费
拟选派2024年度市资助科技特派员70名左右,服务期限原则上到2025年,给予每人2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五)征集选派程序
1.征集对接。受援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指导本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行政村等受援对象,与具有意向合作或良好合作基础的科技人员进行对接,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提交《市资助科技特派员推荐表》(附件1)和《三方意向协议书》(附件2),经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加章后,将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于2024年3月29日前报受援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2.受援县(区)审核。受援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做好查重(原则上同一科技人员不得重复担任省、市、县科技特派员或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成员)和征信情况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填报《市资助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连同《市资助科技特派员推荐表》、《三方意向协议书》的盖章扫描件于2024年4月5日前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复核。市科技局对上报科技特派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选派,于4月15日前将《市资助科技特派员信息登记表》上报省科技厅。
二、市资助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征集选派要求及程序
(一)服务产业
根据宜阳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嵩县、孟津区、新安县、偃师区、伊川县等9个县(区)拟调整的科技服务主导、特色产业需求,征集市资助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
(二)征集对象及要求
市资助服务团重点依托全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产业方向,根据意向服务县主导、特色产业科技需求进行组建,团队整体科技服务能力在全市具有优势。
2.团队负责人应由单位分管负责人或产业专家担任,服务团成员不少于5人。
3.团队构成应结构合理、梯次分明,鼓励吸纳县乡基层科技人员参与,各级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4.团队应围绕产业链进行组建,力争吸纳全产业链各环节、各领域专家参与。
5.现有市资助服务团不参与本次征集。
6.优先支持与受援县具有良好合作基础、达成服务意向的团队。
(三)服务工作要求
服务团成员合计年服务总天数不少于服务团成员数×30天或年服务总次数不少于服务团成员数×12次。围绕受援县(区)提出的主导、特色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提供产业发展咨询、生产、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全产业链服务。受援县(区)至少一个产业的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四)工作经费
对于选派的市资助服务团,给予每团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五)征集选派程序
1.征集对接。有意向者于3月29日前将《市资助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意向申请表》(附件4)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报受援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2.受援县(区)审核。受援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参与征集的团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同时做好查重(原则上同一科技人员不得重复担任省、市、县科技特派员或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成员)和征信情况审查工作,确定拟选派的服务团,于4月5日前将《市资助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推荐汇总表》(附件5),连同《市资助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意向申请表》的盖章扫描件一并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复核。市科技局对上报服务团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选派,于4月15日前将《市资助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信息登记表》上报省科技厅。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5928129
科研处
2024年3月8日
- 附件【附件3 市资助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wp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 三方意向协议书.wp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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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5 市资助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推荐汇总表.wp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 市资助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意向申请表.wps】已下载次
作者:
刘钧
来源: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