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近期,国内因电动车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频发,尤其是2月24日南京雨花台区一居民楼电动车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为有效预防校内电动车火灾事故,保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条例》以及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校内电动车火灾防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等所属建筑楼宇场所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馨园、绿园家属区及校内公共教室等建筑场所的电动车管理由学校相关责任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物业服务企业共同负责。
二、严厉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
任何人不得在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体育馆、图书馆等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馆)内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扯电线(飞线)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将电动车电瓶带入楼内充电。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所属区域开展电动车停放与充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停放和充电的电动车一律进行强制清理或没收充电设备,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造成火灾事故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规范电动车充电装置和场所的管理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建设的电动车充电装置和场所,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防雨淋等功能,车棚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要与周边建筑保持一定防火间距,要远离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体育馆、图书馆、宿舍等建筑楼宇,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要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要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器材和监控探头。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充电桩和场所要立即拆除整改。
四、加强电动车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结合近年来社会上发生的电动车火灾事故案例,通过宣传板报、电视、LED屏、广播、标语横幅、微信、微博等形式,开展电动车火灾事故警示性教育,各建筑物要张贴电动车火灾防范和火场逃生宣传图,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车停放、充电标识。
师生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举报电话65928110(王城校区)、65929110(开元校区)、64882297(九都校区),向学校保卫部门举报,本通知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卫处
2024年3月12日
作者:
马东利
来源: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