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2024年清明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践行廉洁、文明、绿色的理念,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相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严的基调,扛稳主体责任。全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安排部署,以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体学习、违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提醒谈话等方式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监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带头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二、严守纪律要求,倡树文明新风。全校广大党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带头推进移风易俗,宣传倡导文明新风。清明期间,严禁公款报销私人祭扫费用;严禁公车私用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扫、踏青游玩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名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踏青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倡导低碳环保、绿色文明的祭扫方式,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等。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对节日期间发生的顶风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律严查快办、严肃处理,对失察失管失责情况严肃问责,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坚决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
举报电话:0379-65928039
举报邮箱:lylgjwjbxx@lit.edu.cn
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作者: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来源: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