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河南省地质专家库专家(第二批)的通知
校属各院部:
接河南省地质局通知,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河南省地质系统专家库建设,加强地质行业专家力量储备,充分发挥专家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服务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地质系统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豫地〔2022〕19号),拟开展河南省地质专家库专家(第二批)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职责
参与河南省地质系统开展地质及相关工作研究、决策、咨询、评审、验收、评估等活动,提供技术服务。
二、推荐条件
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及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履行职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热爱地质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地质行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有时间和精力胜任专家工作。
(二)专业条件
本次推荐地质勘查(含清洁能源)、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地质灾害防治、资源高效利用、国土空间规划、遥感测绘及信息技术等专业领域地质专家,条件如下:
1.具有本专业领域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参与过科研项目或重大生产性项目,项目成果显著,学术水平及业务能力受到业内广泛认可。
三、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对照专家推荐条件,按照自愿原则,由专家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地质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河南省地质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汇总后,推荐申报符合条件专家。每个专业领域推荐专家原则上不超过5名。
(二)审定入库。河南省地质局组织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进入河南省地质专家库。
请以学院为单位将《河南省地质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学校统一盖章)、《河南省地质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盖章),于4月22日前报送至办公楼22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5928129
邮箱:kyc@lit.edu.cn
科研处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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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钧
来源: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