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调查及征集有关专家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相关院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开展河南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调查及征集有关专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源调查
(一)调查对象
本次资源调查的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是指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检验检测等相关科技活动并已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正常使用且运行状态良好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包括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涉及国家秘密的不纳入调查统计范围)。
(二)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规范名称、规格型号、主要功能、主要技术参数、原值及年运行机时等具体明细情况,相关资源调查数据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报送要求
请各相关院部填写《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调查表》(见附件)于5月8日前(加盖公章的PDF版及Word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二、征集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专家
(一)征集范围
长期从事检验检测、测试测量、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应用和管理等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相关工作的专家。
(二)专家职责
发挥检验检测、测试测量、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应用和管理等相关领域高端科技人才的智库功能和参谋作用,积极参与各类学术交流研讨、技术咨询论证等活动,为全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提供意见与建议。
(三)征集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身体健康,能够深入现场工作,能够参加相关工作和活动,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从事检验检测、测试测量、仪器设备应用和管理相关工作满2年,熟悉相关仪器设备实验操作,并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报送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专家登录省共享服务平台“征集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专家”,自行注册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于5月8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65928307
邮 箱:kyc@lit.edu.cn
科研处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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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海潮
来源: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