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休流程
1.人事处在退休前一月通知拟退休人员所在部门党政办公室;
2.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通知教职工本人;
3.拟退休教职工到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421房间)领取《教职工退休通知书》;
4.工会、组织部(非中共党员的不需要)、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财务处和所在部门进行审核,在《教职工退休通知书》上签字、盖章,并提出意见;
5. 签字完成后,《教职工退休通知书》返还到人事处人事科,并到人事处劳资社保科(行政楼427)交一张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6.人事处根据各部门意见,确认退休人员钱、房、物等交接清楚后,为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