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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9-12-25

 

马克思主义学院

理 制 度 汇 编

 

二〇一九十二


目录

马克思主义学院岗位职责(试行)

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院长岗位职责

副院长岗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教务员岗位职责

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议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公开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行为规范

马克思主义学院师德建设实施办法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规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调整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调整教学委员会的通知


   马克思主义学院岗位职责(试行)

马院发 [2017] 1号

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领导部门及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和决议。结合教学中心工作,加强部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配合好马克思主义学院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党支部工作,抓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和党员的发展工作。

四、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教职工的勤政廉政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负责主持召开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大会,主持或参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订本院党政工作计划。

六、主持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抓好师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抓好本院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协调好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作,增强党政领导班子的凝聚力。

八、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本院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工作。

九、做好对本院教职工的鉴定、考核、晋升、奖惩工作,协助组织部、人事处做好本院教职工的政审、退休等各项有关工作。

十、做好本院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

十一、在学校工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参与校工会组织的各项工会活动。

十二、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

O一七年六月一日

 

院长岗位职责

一、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全院教职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

 二、领导建立和完善本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研室建设、资料室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制定切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的课程发展规划和教学改革方案。

 三、全面负责全院的人事、财务和行政工作。坚持民主、依法管理,确保工作规范有效,透明公开, 加强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水平,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改善工作环境。

 四、负责召集并主持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协调和督促行政副职、办公室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及部门的各项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检查、督促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五、领导和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调配、请假、晋级、晋职、奖惩、福利等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负责本部门经费发规划、使用和审批。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财务公开;坚持全局观念,按学校规定,制定本院教学资源的配置规划,勤俭办学,提高办学效益。

 七、主管考核教职员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主持工作量考核、津贴核算工作,严格核算教师工作量,主持本院工作人员的奖惩工作。

 八、领导学院的对外合作交流活动。  

 九、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副院长岗位职责

一、科研工作方面

1、主管学院科研工作,负责大学生科技制作。

2、协助学院院长制订本部有关科研工作的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各项科研工作制度。

3、协助学院院长搞好教职工队伍建设。抓好科研团队建设,培养学术带头人。协助学院院长搞好学院的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本学院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科技推广、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做好学科建设与教学管理等工作。

5、完成上级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工作方面

1、主管学院教学工作,负责组织教学管理、教务管理、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2、协助学院院长制订本部年度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专业教学计划及其它各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协助学院院长搞好教职工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师资队伍的引进、培训、考核、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管理本学院教学研究工作。主抓课程建设,组织开展网络课程、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建设工作以及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4、负责本学院教学质量监督,处理违规违纪情况。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教研室工作。做好教学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协助学院院长搞好本部的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学科建设与教学管理等工作。

5、完成上级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政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党政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学院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努力完成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服务等各项保障工作。

3、负责通知学院内教职工政治学习、开会及各类需告知事宜。抓好本部门教职工的人事信息、考勤、聘任、业务考核、评优、职评等工作,办理教职工请(销)假手续。负责组织本部门有关会议的筹备、安排、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做好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报道工作。

4、负责信访工作,搞好来客接待,信函处理及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完成有关文字材料、文件、报告的起草、整理和归档工作。做好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印章管理和使用,办理有关证明函件。协助做好办公经费的预算、开支和报账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设备等的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报刊征订、信件收发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记录等工作。

5、完成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1. 协助学院领导制订和实施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及其他相关工作计划,并做好总结。

2. 协助各教研室制订、修订各专业年级的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和方案的归档、打印、上报。

3. 协助各教研室制定各学期的教学实施计划并贯彻落实教学实施计划。

4. 协调本学院内外关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保证全学院具有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

5. 协助学院院长和教研室院长完成各项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完成上传下达:

1)协助做好本学院课程的排课工作,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

2)协助做好日常教学秩序及教学质量情况的检查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

3)做好试卷的收发、保密工作和考试总结。

4)负责统计并上报学期实验课程计划、课程设计、年度教学学习计划等并上报。

5)做好教务相关文件及数据的保存及备份(学生成绩、考试及补考信息、试卷、电子教案、教学执行计划、课程设置、教材相关文件)。

6)协助教研室落实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的征订工作以及教材、教学参考资料领取和发放工作。

6. 负责教学软件管理工作。

7.完成学院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员岗位职责

1、按教务处有关管理条例进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2、协助教学副院长作好全日制学生教学计划的制定、修改、调整。

3、协助教学副院长作好全日制学生用教材的选择、数量统计、征订。

4、负责教师课时费计算。

5、协助教学副院长检查教师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

6、协助办公室主任负责信件收、发;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和借阅工作。

7、协助办公室主任通知学院内教职工政治学习、开会及各类需告知事宜;

8、协助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用品保管、分发、使用记录;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记录。

9、负责学院有关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工作。

10、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1、组织本学科的教师围绕学科和课程建设开展研究活动。

2、组织本学科的教师制定或修订本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3、落实教学计划,聘任授课教师。

4、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和科学研究活动,并做好教研室活动记录和考勤工作。

5、负责本教研室的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本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6、协助学院办公室做好教师的考核工作,并对其使用、晋级和奖惩提出建议。

7、负责本教研室的教学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教学各环节(备课、上课、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成绩考核等)组织落实和检查工作。

8、负责组织本学科的期末考试工作,包括命题、试卷审核、阅卷、成绩审核等。

9、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进行听课和评课。

10、负责本教研室教师教学文件(课表、教学日历、教案、讲稿、教学大纲、教学日志、听课记录、考试成绩分析、期终教学总结报告)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11、负责教研室的档案建设和教学文件管理工作。

12、负责本学科教学所需教材的建设和征订工作。

13、及时了解本教研室教师的思想动态和生活工作困难,配合党支部做好本教研室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14、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马院发 [2018] 1

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领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根据《bet36体育在线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院重要事项均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经学院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学院重大事项未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紧急情况除外)而作出的决定无效。

2.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组成,列席人员可根据议题需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学院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应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不同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

3.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商定,在党政联席会议召开前,应提前把会议议题告知参会人员,并对会议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

4.联席会议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政联席会议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2/3,会议方为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如有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或者行政。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形成决议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和落实。参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讨论与表决过程的具体情况,会议记录本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妥善保存。

5.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6.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是: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学院实施意见。

2)研究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学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年度及学期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和修订学院内部管理制度。

3)研究学院进人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办法、绩效考核二次分配方案,以及教职工的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研究学院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学术活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5)研究学院教师引进、教师培训、人员调配、岗位设置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6)研究学院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等重要资源的分配方案。

7)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预算内和预算外1000元以上资金的支出。

8)研究决定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含学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以及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9)研究决定学院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10)研究其它需要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马克思主义学院

O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议制度

马院发 [2017]3号

一、学院院务会举行的时间

学院院务会召开的时间原则上为每两周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二、学院院务会参加人员

学院院长、学院总支书记、副院长、办公室主任。

另视讨论议题的性质,吸收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教师代表参加。

三、学院院务会讨论的事项

1、学院学科建设、发展的规划、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2、学院教学、科研、管理规章的制定与修改、完善。

3、学院教职工的聘任、职称评定、晋职晋级等事宜。  

4、每学期教师教学工作安排、院内外进修安排和教师教学质量分析。

5、学院教职工的推荐评优、评模和晋级的人选。

6、学院级内部的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的产生及待遇。

9、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的自筹资金的支出。

10、学院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建设。

11、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其他未尽事项。  

四、学院院务会议的议程

学院院务会议由学院院长主持。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自下而上的或自上而下的工作思路。

学院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有提出议题的职责和义务。

学院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可提出议题,经学院院长认可即可作为学院务会议议题,提交讨论。

五、学院院务会决议的运用

学院院务会作出的每一项决议,均需按照学校关于学院院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向全学院师生公开,并付诸实施。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O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公开制度

马院发 [2017] 4号

为贯彻落实《bet36体育在线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依法建立民主管理机制、权利约束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直接涉及到本学院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和办事公开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院务公开的宗旨

实行学院院务公开,旨在加强党风和学院风建设,增强全学院凝聚力;提高学院领导依法治学院、依法治教、依法加强行政管理的自觉性;树立学院领导廉洁、公正高效地为全学院师生服务的良好形象;营造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育人的良好氛围。

二、学院院务公开的范围

1、适用人员:本学院的领导和教职工;

2、公开事项:本学院各部门的政务、教务、财务;

3、公开对象:本学院教职工。

三、学院院务公开的内容

1、凡属本学院工作范围内直接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均须按本制度公开。

2、向本学院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 学院、教研室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决议及其实施情况。

2) 学院各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每年初公开学校拨款数额,年末公开各项费用账目清单。

3)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和教师的岗位聘任、考核、奖惩、职称评定、在职或脱产学习、培训、进修、攻读学位、请假制度等有关政策、规定、资格条件、批准程序、费用担负及实施情况和结果。

4)学院领导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5)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学院院务公开的方式

1、各种会议形式是本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院院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如周四全学院教职工大会、教研室活动、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学院部务。

2、设立学院院务公开栏,做为学院院务公开的的基本窗口。

3、在本学院网站设立学院院务公开栏。

五、强化监督、抓好落实

为确保学院院务公开的顺利实施,学院领导班子要将推行公开办事制度纳入本届的各项工作中。

1) 不断完善学院院务公开制度,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2)大力宣传学院院务公开制度,积极动员全体职工认真参与,树立民主团结的学院风。

3)学院院务公开不走形式,注重实效。

马克思主义学院

O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马院发 [2019] 1

一、印章是本院权力的象征,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保管要严密,防止被盗或窃用。

二、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办公室外使用的,须经部主管领导批准,由印章专管人员携带并使用。

三、实行印章使用登记制度。每次使用都要详细登记使用内容、经办人、批准人、使用次数、日期等。

四、印章管理人员对使用印章的目的、内容等要明确。对目的不明、手续不全者,有权拒绝使用。

五、印章使用失当,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马克思主义学院

                                            O年六月二十一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马院发 [2019] 2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一、“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中,凡涉及改革与发展,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都属于重大事项,对这些事项的决策均属重大事项决策,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1.院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
  2.院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
  3.院重要基本建设项目。
  4.院年度工作计划。
  5.院党建工作,德育工作的重要事项。
  6.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院级干部、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教职工的调动、使用调整、聘任和解聘。
  7.院内房屋使用的调整和分配。
  8.重要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9.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10.院学科建设、专业调整规划。
   11.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院重要干部任免包括:教研部一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院重要项目主要包括:
1.申请由校方出资10万(含1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以及由院出资的2万(含2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2.院5万(含5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订购。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院内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教职工工作量的计算标准,资金、津贴、结构工资的发放标准。
 3.院内重要基本投资项目。
 4.其他1万元(含1万)元以上非计划内的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范围和程序
   参与决策的人员范围:
   院参与集体决策一般为院党政领导和相关人员,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范围。
   决策程序:
   1.相关重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提出提案,根据工作需要,一般提前一周提出所需决策问题的提案。

确定提案,与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的提案为决策提案。
    3.召集会议充分讨论,党政主要领导提交会议对提案充分讨论。

4 .表决

5.通过表决一般超过表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人员同意的提案方为通过。
三、“三重一大”的考核与责任追究
   1.院党政领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对未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主要责任人要受到严肃批评,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马院发 [2019]3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建立并明确我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依靠师生员工的参与和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我院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实施。
二、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一)责任范围
1.责任制的主体是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党政领导班子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院长负总责。
2.党总支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长对院行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副院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党总支书记、院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1)保证执行中央、市委和上级对领导干部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我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2)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3)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保证我院改革工作的稳定与发展。
4)建立完善监督机制,严格领导干部收入的申报,加强措施防御滋生腐败。
5)定期召开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提高廉洁自律的思想认识水平。
6)监控院内大额专项经费以及大额用款项目的管理使用,提高实效性。
7)严禁院内人才引进出现不正之风,保证职称、学位、学术评定工作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2.其他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1)保证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分管部门及系统的落实和执行。
2)及时解决分管工作范围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纠正不正之风。
3)教学科研副院长对院内教学科研经费的管理和课时费的合理支出及研究生招生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4)行政副院长对院内基金的支出使用负有主要责任。
三、责任考核
1.党总支每年对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工作由党总支牵头,纪委委员和工会主席协助争求和反馈党员及群众的意见。
3.领导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总结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四、责任追究
1.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进行责任追究,追究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2.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整体没有达到上级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解决不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党总支书记、院长应负领导责任。由党总支委员会或领导班子会进行批评帮助;情节严重的提请上级领导机关追究责任。
3.党总支书记、院长对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解决不力,由党总支委员会或领导班子会进行批评帮助;情节严重者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院副职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对分管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监督、检查不力,没有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应负领导责任。由党总支委员会或领导班子会视情节给予批评帮助,情节严重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5.院副职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对其分管工作中的支部、专业、学科领导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解决不力,由党总支委员会或领导班子会视情节给予批评帮助,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马院发 [2017] 5号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参与、监督、教育的四大职能,为贯彻执行上级工会的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机制

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委员会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认真贯彻执行校工会的决议及决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工会主席负责主持学院工会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制定本学院工会的各项工作计划、各种会议的组织实施及学习的安排,工作中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二、工会工作职责

1.工会主席负责制定每学期的工会工作计划,负责完成每学期学院工会工作总结。

2.每学期工会主席定期地向同级党组织、校工会书面汇报学院工会工作。

3.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及工会各种活动的布置工作,向工会委员下达工会工作任务。

4.工会每学年应按规定的比例上交工会经费,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建立规范的经费帐目。对于举办大型活动的物品采购,需有2—3名以上老师一道购买,其中必有一人是工会负责人,购物原始凭证正规,记载内容准确,金额真实,经手人须签字,定期公布工会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5.每学期由工会负责组织一次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及党的方针政策方面内容”的学习,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6.坚持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每月一次的工会活动制。

7.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好职工群众性劳动保护工作,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工会应会同有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配合同级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思想疏导工作,努力营造一支稳定的职工队伍。

8.做好群众的信访工作,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及时反馈。关心群众生活,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及时看望生病职工。

9.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和日常会员发展工作。

10.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11.工会组织、文体委员负责收缴会费,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活跃职工的文化生活。

12.工会生活、女工委员负责深入教职工中,做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收集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活动,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13.建好职工之家,常建常新。

马克思主义学院

O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行为规范

马院发 [2019]6号

  一、教师基本要求

  第1条: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教书育人,做到为人师表。

  第2条:服从工作分配,积极承担教学、教学管理、科研、技术服务、编写教学大纲和实验大纲和指导青年教师等任务。

  第3条:爱护、尊重、关心学生,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要积极进行思想教育,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4条: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积极参加科研,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积极进行教学改革,重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5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要求履行职责,搞好团结协作,无故缺课视为教学事故,按旷工处理。

6条:正确运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因材施教,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的改革,总结经验并相互交流。

  二、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权利

  第7条:专任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由教务处和学院按学校制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审查其授课资格后下达教学任务,并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师任务书规定的工作。行政人员兼职教学和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应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8条: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课程教学大纲计划以及其他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要求;选定或编写符合大纲要求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第9条:有权提出教学改革方案,经学院批准后,进行实施。

  第10条:有权依据教材和课程教学的总体要求,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实施课程教学进程,组织教学内容,选定教学方法,安排教学活动。

  第11条:有权对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并提交考核和成绩评定的依据,供教务处复核。

  第12条:随时了解本课程的教学效果,掌握学生学习动态,及时与学生所在学院学工部和班主任交流教学信息并听取反馈意见,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13条:有权对教学评估,工作鉴定、评比结果提出异议,并可按一定程序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诉。

  三、教材与备课

  第14条:教材是课程之本,更新教材是更新教师知识结构的重要方法之一。各门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优先选用教育部推荐的全国统编教材、规划教材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材。

  第15条:任课教师应按课程标准要求,填写授课计划,经学院院长或教研室主任批准后于开学前交教务处备案,教学内容及教学进度原则上按教学进度执行。

  第16条:备课是执行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把握课程的深度和广度,重点和难点。深入钻研教材,根据学生的基础和实际,因材施教,写出内容充实、重点明确、方法得当的教案。要求提前写出两周的教案。教师的教案要经常更新,没有教案不得上讲台。

  第17条:任课教师应处理好所教的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的知识衔接。

  四、课堂教学

  第18条:课堂教学是向学生学院统地传授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课堂教学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要把握好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以及教学进度,保证教学内容的学院统性和完整性,避免根据个人兴趣随意取舍教学内容。

  第19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努力更新内容,探索新方法,运用适当的教学手段,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20条:教师上课时,要关心学生听课情况,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掌握缺课学生及缺课原因,将检查内容记录在教学日志上,以此作为授课信息反馈及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

  第21条:教师应按照授课计划和教学日历的进程上课,不得随意变动时间与上课地点。教师应着装整洁、大方,铃响前进入教室。教学要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应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课堂时间分配恰当。

  第22条:教师要重视课堂讲授艺术,重视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积极改革教学方法,提倡探讨性、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方式,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和学习能力的指导和培养,对所任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负全面责任。

  五、课外辅导和作业

23条:课外辅导是教师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计划、预习、复习、查阅文献资料等。除面对面方式外,教师应灵活利用校园网、“课程资源中心”等多种网络渠道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

  第24条:每门课程均应布置相应量的作业。教师必须对学生所交作业认真批改并认真记载,作为平时成绩评定的依据。

 

  六、实践教学

  第25  教师应严格按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践项目或实验内容。

26 教师要认真做好实践准备工作。学生实验操作前,教师应先行示教并简明、扼要地讲清实践的目的、内容、要求,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

27 在实践过程中,教师要对学生实验情况进行观察,随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解答出现的实践现象和疑难问题;严格要求学生完成规定的实践内容和操作训练;防止发生事故。

28 指导教师应及时检查学生实践笔记、审阅实践报告,做好对学生的实践鉴定,评定并提交实践成绩。

  七、考查和考试

  第29条:考试、考查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方式。教师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进行命题,试题应能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既能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能考查学生的能力。试题数量与考试时间相匹配,命题格式要规范。

  第30条:教师命题应以课程标准和教材为依据,注意知识覆盖面,应突出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应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评分时,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做到客观、公正。阅卷教师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试卷、考试情况分析表等相应材料送交学生所在学院

  第31条:每门考试课程必须准备难易程度相等的AB两套试卷,试卷重复率不超过教务处规定比例。

  第32条:教师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与计划,以及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学生进行科学考核。

  八、教学纪律

  第33条:教师负责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及时制止上课睡觉、使用通信设备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率,对无故缺旷课及违纪情况要记录并向学生所在学院及班主任、辅导员反映,经常无故旷课的学生按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34条:教师在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时,不得随意停课、调课和代课,如需调整课时需按照教务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35条: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延时下课。教师上课时不得使用通信设备。

  第36条:对违反教学纪律,在教学、实践、实习、考试等过程中酿成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37条:凡出现教学事故者,均记入教师本人的业务档案,并与年终考核、奖酬金分配、职称晋级挂钩,按事故程度,做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教师岗位、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38条:经过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估、学生与同行反映教学效果很差的任课教师,按照教师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

O


马克思主义学院师德建设实施办法

马院 发[2018]3

为规范我院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积极主动的学习政治理论,努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和思想;不参加有损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与活动。

三、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四、注重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以无私的敬业精神、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尚的道德情操为学生树立楷模。

五、尊重每位学生,赏识每位学生,平等对待每位学生。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不以简单、冷漠、粗暴的态度对待学生;不侮辱、讥讽、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业有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爱,以正确合适的方式引导他们进步、成长。

六、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实现专业自主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形成自身教学特色。

七、保持严谨的治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从事教育研究,不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科研成果。

八、正确处理与同事的关系。业务上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协作;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九、廉洁从教,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大力倡导无偿辅导贫困生,严禁以盈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不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不以教谋私,不向学生索取财物,不收受家长的礼品和礼金。

十、对在教学、科研、创作中有以下行为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1)公开散布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言论;

2)违反学术道德、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3)在教学和科研创作中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

4)言行举止有失教师职业身份并在学生中和社会上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

马克思主义学院

                                              O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规定

马院发 [2017] 7号

根据学校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相关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核原则

本年度考核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在学院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学院非中层干部事业编制在册人员。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进行。

对一些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本年度累计工作满半年以上人员,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新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表现,由原单位提供);

2.在国内攻读学位及进修人员参加考核,出国人员待回国后一并考核;

3.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工作累计不满半年的人员,不参加我院考核。

4.在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原则上进行考核。

5.因病、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病休、出国超期和脱岗、停薪留职人员不参加考核;

6.受行政、党纪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内,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7.挂职锻炼人员,由挂职单位提供考核意见;

三、考核安排

1.本年度考核工作优秀等次的人数由学院人事处进行确定。

2.学院党总支考核小组按照分配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人事处汇总后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四、考核要求

1.为切实做好本年度考核工作,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和学院院长担任。

2.要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主要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等次数额应按层次分配使用,不得相互挤占。对于德才表现、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考核较差的人员,要严格按考核标准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姑息迁就照顾。

3.为确保考核工作的民主公开,增加透明度,年度考核结果将在学院公示栏进行内部公示。

马克思主义学院

O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马院发 [2017] 8号

为激发教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弘扬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 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一)评选类别:优秀教师。

(二)评选范围:本学年在本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重点是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到我院工作不满1年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本学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全学年病假累计1个月及以上者;

   3.全学年事假累计10天及以上者;

   4.不服从组织调动者;

   5.病休、内退、出国超期和脱岗、停薪留职人员;

6.在上年度考核中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二、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基本条件是: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重要理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表彰的名额及要求

(一)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在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全员发动,真正做到民主、透明、公正、公开。

(二)评选名额有学院人事部门进行确定。

(三)拟推荐表彰人选应填写《优秀教师申报表》申报表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由学院统一盖章后报送到人事处。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调整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马院 发[2018] 4

根据《bet36体育在线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发[2015]3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调整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任:苗国强

副主任:朱继军

 员:李反修 卢爱新  侯丙孬  武铁传  马武刚 牛建立

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朱继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一十一十四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调整教学委员会的通知

马院 发[2018]2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调整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任:苗国强

副主任:李反修  侯丙孬

 员:卢爱新  朱继军  侯胜利  马武刚 赵壮道  张宜  牛建立

       李卉

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侯丙孬兼任办公室主任。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一月二十九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马院 发[2018]2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总支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提高全院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实践,现根据中央、省委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目的
 中心组学习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学院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真正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政策水平和治校能力,推动实现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目标。
 二、学习组织
 党总支中心组,成员由本单位党政领导、总支委员等有关人员组成。党总支书记担任中心学习组组长,负责组织、主持学习。学习秘书由组长指定,负责准备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等工作。
 三、学习内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要以精心研读原著为基础,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和掌握中央的重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全面深入把握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把握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法规水平和抗腐防变的能力。
 3、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门知识。按照提高领导干部思想理论素质的要求,认真学习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哲学、政治、教育、科技、经济、管理、法律、历史等方面的知识。
 四、学习安排
 按校党委宣传部学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由当党总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安排 中心组学习材料由党务办公室准备。
 五、学习形式及要求
 中心组的学习以个人自学和调研基础上的集中学习为基本形式。
 1、坚持以集中学习为主要形式。根据情况可采取集中阅读、集体研讨、定期交流、听辅导报告、看音像资料等多种形式。紧密结合当前国内外形势,着重围绕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设计专题,在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精心组织集体研讨,倡导和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极探索和求真务实的风气。
   2、坚持以自学为基础。每个中心组成员都要结合自身的情况和所履行的职责努力自学,同时认真完成中心组规定的学习任务。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中心组在学习过程中,要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使学习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举措和领导工作的本领。
 4、中心组的每个成员平时自学,要有自学笔记;集中学习研讨时要积极发言,每个成员每学期至少要有一次重点发言,并准备好重点发言的提纲。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文章,可以是调查报告、理论文章、工作论文、学习心得等。
 5、加强中心组学习情况的交流。要认真组织中心组学习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学习深入开展。
 6、中心组要建立完整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成员学习考勤、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研讨发言记录、成员重点发言提纲及撰写的论文等。记录及有关材料要求规范、完整,由学习秘书收集并妥善保管。
六、学习时间
1、中心组集中学习每学期不少于4次,全年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20小时。
   2、中心组学习按计划进行,集中学习时间应予以保证。中心组成员要安排好工作,确保参加集中学习。不无故缺席、不迟到早退,有事先请假,事后要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内容。
 3、中心组要定期进行集中交流(务虚会)、相互提高。
七、具体要求

1、学习手册一人一册,平时由中心组成员妥善保管;

2、中心组成员每次学习要认真填写学习卡,做好学习记录,并写出学习体会;

3、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需要发表理论学习与研究文章或者撰写工作调研报告一篇,以上材料及学习手册每学期末交党总支以备检查。

4、各党总支对中心组学习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抽查每学期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