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通知,纳税人需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为帮助教职工了解政策,便捷办理个税汇算,现就相关问题整理如下:
一、什么是个税汇算清缴?
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把2019年所有的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全部加起来,然后减去每月5000的起征点(全年6万)、减去专项附加扣除额度(例:子女教育每月1000元,全年12000元扣除额度)、再减去全年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再结合个人所得税税率来计算得出全年应纳税额。在应纳税额基础上,减去已预缴的税额,来确定今年是要补税还是要退税。
二、哪些人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依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依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五、汇算前的准备工作
(一)核实2019年度本人综合所得收入及纳税情况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如您未使用过“个人所得税”APP,请先扫码注册。
2、点击【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3、选择【2019年度】,勾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类型,即可查询2019年度“收入合计”、“已申报税额合计”及2019年每月个税申报明细。
(二)核实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为2019年,核对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填报、漏填及填报的信息是否正确。
1、若您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包括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尚未填报,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补填信息。
2、若您2019年度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为2019年,查看相关信息后进行修改或作废相关信息。
(三)添加银行卡信息。
年度汇算时,需要您本人的银行账户办理补(退)税手续。请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银行卡】中添加银行卡信息(中国境内开设的I类银行账户)。
六、申报方式及流程
因疫情期间,且申报内容涉及到个人信息,为了便于教职工高效快捷办理申报,建议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电子税务局网页办理年度汇算。
(一)手机客户端申报(推荐使用)
教职工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并根据软件提示和引导完成申报。如存在需要退税的情况,可以自行绑定银行卡,办理退税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二)电脑端网页申报
教职工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年度汇算。
七、注意事项
(一)办理时间
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温馨提示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个人纳税和信用风险。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劳务报酬”一栏数据需要自行添加,请有校外劳务收入的教职工填报时注意。
4、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汇算,可以根据您个人的收入情况选择选择是否合并计税。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财务处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