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教学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实习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实习教学经费的合理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教学经费使用原则
1、按教学计划使用原则。各院(部)所设立的实习项目必须是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习教学环节。
2、专款专用原则。实习教学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
3、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原则。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各院(部)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二、实习教学经费的预算、拨付
1、实习教学经费预算,教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标准和院(部)学生人数进行核算
2、财务处根据教务处的预算,统一拨付至各院(部) 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三、实习教学经费的支付和报销
1、各院(部)在进行实习教学前,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计划认真填写《实习教学预算表》和《学生实习经费发放表》,提前一周报财务处,财务处将实习教学经费打到每位实习学生的农行卡中,在《实习教学预算表》上签字的两名实习学生代表负责将此次实习经费统一收齐,由指导教师和这两名实习学生代表共同负责保管和使用,多退少补。
2、按照各院(部)和有关企业商谈的有关实习费用及预算,由指导教师和在《实习教学预算表》上签字的两名学生代表一起向有关企业支付有关费用,由收款单位出具收款发票(收据),并加盖单位公章,指导教师和在《实习教学预算表》上签字的两名实习学生代表在发票(收据)上签字认定。
3、实习教学经费的报销。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凭有关企业出具的各项发票(收据),经院(部)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报销手续,若有结余,将结余款上缴财务处,同时将有关企业出具的各项发票(收据)复印件交院(部)指定的人员保存备案,便于待查。
四、其它事项
1、各院(部)院长(主任)负责实习教学经费的借款、报销的有关审批事项。
2、实习结束后,在一周内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报销手续,不得分期报销。
3、指导教师的费用,按照学校差旅费的有关管理规定据实报销,费用在所属院(部)的实习教学经费中列支。
4、实习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教学实习中的特殊经费支出,须上报教务处研究审批后方能列支。
5、实习结束后,由指导教师和在《实习教学预算表》上签字的两名实习学生代表负责向此次实习的学生公布此次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
6、各院(部)要结合专业实际,合理安排各类实习。在同一单位实习的院(部),要相互沟通与配合,避免因支付实习单位的各项费用不一致,给实习教学工作带来困难。
本规定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在财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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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财务处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