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资助函〔2023〕788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宣传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重点做好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服兵役学生(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均能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申请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
二、把握政策,明确标准和依据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 号,以下简称“4 号文”)精神, 自 2023 年秋季学期开始,本专科生、研究生的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最高按每生每年 16000 元、 20000 元执行。其他年度申请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按照当年的资助标准执行,具体执行依据为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2019 年和 2021 年两次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分别为“财科教〔2019〕19 号”和“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19 号文”和“310 号文”)。
三、统计范围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关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利息,2022年、2023年产生的利息因国家免息应免于计算,如补报其他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利息应为100的整数倍向上取整。利率可在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系统-系统管理—利率维护模块查询。
2.依据入伍时间判断当时的资助标准,具体见下表:
学生入伍时间 (以“入伍通知 书”上的时间为 准,下同) | 2022 年 1 月 24 日前 | 2022 年 1 月 24 日 (含当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 | 2023 年 9 月 1 日 (含当日)后 |
申请补偿代偿标 准上限(本专科 生/研究生) | 每人每年 8000 元 /12000 元 | 每人每年 12000 元/16000 元(学 费补偿或代偿用 于学费的贷款) | 每人每年 16000 元/20000 元(学 费补偿或代偿用 于学费的贷款) |
文件依据 | 19 号文 | 310 号文 | 4 号文 |
19 号文发布之前入伍的,仍按当时的资助标准执行。
(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1.在2023年秋季学期复学的学生,仅应录入 2023-2024 学年一个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在 2023 年秋季学期之前已经复学的学生,如果之前从未在系统中申请过学费减免,本次应录入截止到 2023-2024 学年的所有学费减免信息(按年度分别补报),具体申请学费减免标准见下表:
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产 生的学期” | 2022 年 1 月 24 日前 | 2022 年 1 月 24 日(含当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 | 2023年9 月1 日 (含当日)后 |
申请减免标准上限 (本专科生/研究生) | 每人每年 8000 元 /12000 元 | 每人每年 12000 元 /16000 元 | 每人每年 16000 元 /20000 元 |
文件依据 | 19 号文 | 310 号文 | 4 号文 |
19 号文发布之前的学费减免,仍按当时的标准执行。
(三)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依据入伍时间判断当时的资助标准,其它要求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四)退役入学学费减免
1.退役士兵资助条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且符合自主就业资助条件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2.学费减免申请。 2023 年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只能录入 2023-2024 学年一个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
3.关于补报。本次只能补报申请学年为 2022-2023 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每位学生申请金额上限是 12000 元。
(五)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将2023年在校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信息录入到省资助系统的【TYSB— 国家助学金】模块中,对应的是 2023-2024 学年秋季学期。如有补报,本次只允许补报 2022-2023 学年春季学期的助学金。注意与申报年度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对比,避免出现重复资助。
四、上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请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 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在线填写、打印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 2 份;
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 2 份;
③《毕业证》复印件一式 2 份。
另外,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目前尚未还清贷款的入伍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还需提供在校期间所有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各一式 2 份。
(2) 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在线填写、打印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 2 份;
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 2 份;
③《毕业证》复印件一式 2 份;
④按以下情况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材料:
1) 已还清贷款的毕业生须提供在校期间所有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还款凭证各一式 2 份;
2) 未还贷款的学生须提供在校期间所有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各一式2份;
3) 部分还款的毕业生须提供在校期间所有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复印件、还款凭证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各一式 2 份。
(二)申请联合培养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联合培养学生申请学费补偿,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在线填写、打印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高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 2 份;
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 2 份;
另外,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目前尚未还清贷款的入伍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还需提供在校期间所有《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各一式 2 份。
(2)联合培养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在线填写、打印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 2 份;
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 2 份;
③按以下情况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材料:
1) 已还清贷款的学生须提供在校期间所有《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复印件和还款凭证各一式 2 份;
2) 未还贷款的学生须提供在校期间所有《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各一式 2 份;
3) 部分还款的学生须提供在校期间所有《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复印件、还款凭证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各一式 2 份。
(三)申请在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 在校学生申请学费补偿,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在线填写、打印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 2 份;
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 2 份;
③《入伍停学证明》复印件一式 2 份。
另外,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目前尚未还清贷款的入伍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还需提供在校期间所有《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一式 2 份。
(2) 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在线填写、打印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 2 份;
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 2 份;
③《入伍停学证明》复印件一式 2 份。
④按以下情况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材料:
1) 已还清贷款的学生须提供在校期间所有《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复印件和还款凭证各一式 2 份;
2) 未还贷款的学生须提供在校期间所有《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各一式 2 份;
3) 部分还款的学生须提供在校期间所有《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复印件、还款凭证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各一式 2 份。
(四)申请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
退役复学生申请学费资助,须提供如下材料:
(1)在线填写、打印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 2 份;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式 2 份。
(五)申请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参照申请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材料要求上报。
(六)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参照申请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材料要求上报,(自主就业处需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七)申请退役士兵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申请退役士兵本专科国家助学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学院公章的全日制、在籍在校证明一式1份。
2.退役证复印件一式1份。
五、上报时间和地点
申请2023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的学生务必于 10 月 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城校区大学生服务中心 206 室)。联系人:张芸芸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23日